你好!欢迎光临宁波技师学院,宁波技工学校

中职段学费减免、国家助学金政策

点击数:15321发布日期:2013年05月06日 00:00:00 来源: 宁波技师学院(宁波技工学校)

 

  我校实行全国电子注册,根据甬教计[2013]91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文件减免规定的学生减免前三年学费。同时对符合文件规定的中职段一二年级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

附:甬教计【2013】91号文件

宁波市教育局

 

文件

 

宁波市财政局

 

甬教计〔2013〕91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和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财政局,各直属中职学校: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加快推进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发展,现就完善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

1.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范围

自2013年春季学期起,享受中职教育免学费政策的学生范围扩大至具有我市中职学校的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

中职在校学生是指中职学校按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的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全日制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的在读学生。中职学校实际招生数小于计划数的,按实际招生数计算在校学生数;实际招生数超出计划数的,按计划数计算在校学生数。

非本地区学校委托本地区中职学校举办的中职班(如联办班等)的在读学生,由委托学校的所在地政府承担免学费资金(受委托学校的所在地政府同意承担免学费资金的除外)。 

2.到我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的中职免学费政策的调整。根据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浙财教〔2013〕1号)精神,自2013年春季学期起,对宁波户籍的到宁波大市外中职学校就读的学生,按中职学校所在地的中职免学费政策实施,不再享受我市的中职免学费政策。

3.除上述两项调整外,我市中职免学费政策的减免标准、经费结算、经费来源等继续按照《宁波市人民政府转发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办发〔2011〕124号)和《关于下发我市中职免学费实施方案补充说明的通知》(甬教计〔2011〕219号)精神执行。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3年春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

(一)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在校学生。

(二)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认定条件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帮困助学政策的通知》(甬教计〔2011〕348号)中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条件”进行认定。

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精神,涉农专业范围为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所规定的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市与各县(市)区按《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帮困助学政策的通知》(甬教计〔2011〕348号)中规定的比例分担。

为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帮困助学政策的通知》(甬教计〔2011〕348号)文件规定的三年级及以上年级困难学生生活补贴政策,执行至2013年春季学期,2013年秋季学期起不再实施。

三、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抓好落实。要准确把握中职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调整方案,及时做好政策解读和解释工作。要落实经费责任,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各县(市)区已经实施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标准大(高)于市政策的,可按照本县(市)区的办法继续实施。

宁波市教育局             宁波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8日

宁波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4月1日印发